客户备忘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必须标注的10大内容:
01、名称:需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或反映化妆品真实性,要简明、易懂。在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产品真实性。产品名称也
必须标注在主视面。
0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产品制造、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
口化妆品也要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
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
在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或地址。
03、内容物量:要标明产品净含量或净容量.
04、日期标注:日期标注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且除生产批号
外都要标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
05、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
0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07、全成分:产品全成分必须标注在产品包装可视面。
08、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09、必要时标明产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10.必要时要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许可证标识:
0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记为:XK16-108.
0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标记为:(*”)卫妆准字**-XK***
03、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标记为:(*”)卫枚准字“-JK…
04、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标记为:(*”)卫妆特字”-QG
05、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减肥、祛斑、防晒等特色产品 01 <---- 02 <--- 02 <--- 03 <---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8928832369 Q Q: 716371254 邮 箱:716371254@qq.com 微 信:hu18928832369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186号——广州靖云化妆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