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备忘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必须标注的10大内容: 01、名称:需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或反映化妆品真实性,要简明、易懂。在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产品真实性。产品名称也 必须标注在主视面。 0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产品制造、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 口化妆品也要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 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 在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或地址。 03、内容物量:要标明产品净含量或净容量. 04、日期标注:日期标注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且除生产批号 外都要标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 05、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 0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07、全成分:产品全成分必须标注在产品包装可视面。 08、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09、必要时标明产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10.必要时要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许可证标识: 0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记为:XK16-108. 0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标记为:(*”)卫妆准字**-XK*** 03、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标记为:(*”)卫枚准字“-JK… 04、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标记为:(*”)卫妆特字”-QG 05、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减肥、祛斑、防晒等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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