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加工必读 1、客户需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及营业执照,并签定加工合同。
2、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必须正确无误符合国家对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
要求),在外包装上如有
“监制、技术提供“等字样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3、对于客户定样生产的产品,我方按所需质量、香型、色泽打样,在样品和价格确认
后封样生产。
4、客户自存包装,需在灌装前3天运到厂内,以便检测及安排生产,如包装需寄存厂内
,亦可在包装到厂前三天通知,以便安排仓库存放。
5、按2014年最新规定,非特产品必须送检备案。
6.客户认可上述内容后,应签定加工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加工合同必须有下列附件
:
(1)客户加工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2)客户从事商标活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客户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授权书。
(4)客户加工品牌的外包装及瓶身版面设计内容图。
(5)客户加工产品品种及名称、产品报价及生产费用明细表。
(6)双方认可的加工品种内容物标准样板。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8928832369 Q Q: 716371254 邮 箱:716371254@qq.com 微 信:hu18928832369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186号——广州靖云化妆品有限公司 |